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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2
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公告中的“3.2.4需提供近一年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与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的内容描述不一致。
现做以下澄清说明:“3.2.4需提供近一年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公告内容为准:
3.2.4需提供近一年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区或县)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经投标人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区或县)社保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清单(含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
近一年是指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12个月,即 2019年2月至 2020年1月。 (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本说明是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投标人在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涉及到上述内容的应在相应位置作修改。
招标人: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苏溪社区居民委员会
日期:2020年3月2日